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我市出台《天津市公共信用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首次对市、区两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的全部服务事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全流程规范与标准统一,标志着我市公共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迈入系统整合、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将为各类信用主体提供更加清晰、便捷、高效的“信用导航”服务。
长期以来,公共信用服务涉及修复、核查、报告、异议等多个事项,相关流程和标准散见于不同文件,导致服务标准不一、信息获取不便、办理流程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我市制定出台《指引》,通过明确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服务操作指南”,旨在为全市各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标准作业程序”,确保市、区两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为各类主体提供一致、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指引》系统集成八大类核心公共信用服务事项,构建了完整的服务框架。
信用修复事项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如何申请终止失信信息公示、解除惩戒措施,强调“依申请为主,主动提示为辅”,并列明线上(“信用中国”网站)、线下(市、区服务窗口)两种办理途径和具体流程。
信用核查事项规范了各级国家机关及授权组织在履职中依法进行信用核查的申请方式与流程,确保核查工作的合规性与严肃性。
信息查询事项明确了通过“信用天津”等网站向社会提供主动、透明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双公示”、信用评价、失信名单等,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公共信用报告事项根据适用场景的不同,面向不同服务对象提供“普通版信用报告”和“专项信用报告”,明确不同类型报告的差异化服务方式与获取渠道。
自主申报信用信息事项鼓励信用主体通过“信用天津”网站自主申报资质、荣誉、履约等正面信息,丰富自身信用画像,展示信用价值。
异议申诉事项建立了标准化信息异议处理渠道和流程,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公益诚信教育事项明确了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将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信用政策、修复流程、信用管理等公益培训与宣传,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其他服务事项预留了创新空间,积极回应经营主体个性化、特色化信用服务需求。
《指引》首次实现市、区两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在服务事项、流程、材料、时限等方面的规范统一,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引。每一项服务均明确“政策依据—服务事项—服务类型—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对象”六要素,办事指南一目了然。首次在制度层面清晰界定各项服务的提供方式,明确划分“依申请服务”与“主动服务”两类,厘清政府主动服务职责与社会自主申请权利边界,推动信用服务供给更规范、更透明。构建以线上平台为主、线下窗口为辅的服务体系,全面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模式,同步保留实体窗口及自助终端,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办事需求。推广公共信用报告替代证明、修复“两书同达”等机制,直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办事效率。贯穿修复、异议、自主申报等环节,充分体现对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及信用重建权的保障。(记者 陈璠)









